从 《 太 平 经 》 看 贫 穷 和 公 平
黎 志 添 教 授
香 港 中 文 大 学 宗 教 系
前 言
如 何 重 新 与 道 教 文 化 传 统 接 轨 和 对 谈 , 让 它 向
我 们 说 话 , 以 致 能 够 让 一 个 兼 有 历 史 、 文 化 和
自 然 界 视 野 和 承 担 的 整 全 自 我 人 格 可 以 培 养 起
来 呢 ? 这 是 我 希 望 在 这 两 次 蓬 瀛 仙 馆 道 学 讲 座
跟 大 家 探 索 的 出 发 问 题 。 我 尝 试 以 早 期 道 教 经
典 ━ ━ 《 太 平 经 》 作 为 我 们 重 新 与 道 教 传 统 对
谈 的 伙 伴 , 藉 此 希 望 让 古 代 中 国 宗 教 传 统 的 智
慧 开 拓 我 们 现 代 人 在 社 会 伦 理 课 题 上 的 思 考 领
域 , 例 如 我 现 在 所 探 讨 的 「 贫 穷 和 公 平 」 以 及
「 生 态 环 境 」 等 课 题 。 虽 然 我 以 为 传 统 是 不 能
给 与 我 们 现 代 人 直 接 、 简 单 和 清 楚 的 问 题 解 答
, 但 是 能 够 在 早 期 道 教 经 典 里 重 新 思 考 我 们 目
前 所 关 心 的 人 生 问 题 , 或 许 , 这 样 反 使 我 们 可
以 超 越 现 有 限 制 的 视 域 , 可 令 我 们 有 更 广 阔 的
思 想 空 间 , 去 创 造 对 我 们 有 适 切 性 和 具 理 想 远
见 的 文 化 和 自 我 价 值 观 。
道 教 的 社 会 人 生 观
我 们 已 经 非 常 明 白 道 教 的 人 生 价 值 观 乃 是 以 道
家 「 清 静 无 为 」 的 思 想 作 为 其 基 本 的 内 容 。 《
老 子 想 尔 注 》 曰 :
名 与 功 , 身 之 仇 , 功 名 就 , 身 即 灭 , 故 道 诫 之
。1
道 人 当 自 重 精 神 , 清 静 为 本 。2
除 了 《 老 子 想 尔 注 》 以 外 , 道 教 经 典 中 最 早 的
例 子 亦 可 见 于 《 道 德 尊 经 想 尔 戒 》 。 《 道 德 尊
经 想 尔 戒 》 把 奉 道 者 行 为 分 为 上 中 下 三 等 , 其
戒 律 内 容 是 :
行 无 为 , 行 柔 弱 , 行 守 雌 , 勿 先 动 , 此 处 最 三
行 ;
行 无 名 , 行 清 静 , 行 诸 善 , 此 中 最 三 行 ;
行 无 欲 , 行 知 足 , 行 推 让 , 此 下 最 三 行 。3
无 为 、 无 名 、 无 欲 , 柔 弱 、 清 静 、 知 足 , 与 守
雌 、 行 诸 善 、 推 让 等 原 则 戒 律 都 是 沿 袭 道 家 思
想 。 从 个 人 层 面 来 说 , 道 家 道 教 清 静 无 为 的 生
命 价 值 观 具 体 就 是 包 括 : 戒 慕 功 名 , 戒 勿 贪 高
荣 , 戒 求 名 誉 , 戒 勿 恣 身 , 戒 好 衣 美 食 , 戒 勿
盈 溢 , 戒 勿 以 贫 贱 强 求 富 贵 … … 等 等 。4
上 述 的 生 命 价 值 观 , 一 方 面 源 于 道 家 文 化 性 格
所 怀 抱 的 崇 高 理 想 而 蔑 视 世 俗 荣 利 的 隐 者 形 象
; 另 一 方 面 , 道 教 强 调 对 世 俗 权 力 价 值 的 离 弃
同 时 亦 使 它 给 与 奉 道 者 不 同 的 社 会 伦 理 价 值 观
。
例 如 早 期 道 教 的 戒 律 对 奴 隶 就 有 不 同 的 对 待 价
值 和 态 度 。 间 接 来 说 , 它 含 有 反 对 阶 层 之 间 异
化 与 压 迫 的 倾 向 。 在 《 老 君 说 一 百 八 十 戒 》 中
, 有 关 对 待 奴 仆 的 戒 律 就 有 七 条 : 第 一 戒 者 不
得 多 畜 仆 妾 ; 第 二 十 七 戒 者 不 得 贩 卖 奴 婢 ; 第
六 十 五 戒 者 不 得 骂 人 作 奴 婢 ; 第 六 十 七 戒 者 不
得 黥 奴 婢 面 ; 第 一 百 五 戒 者 不 得 诱 枉 良 人 为 奴
婢 ; 及 第 一 百 二 十 三 戒 者 不 得 为 人 保 赁 券 契 、
卖 田 宅 奴 婢 之 事 。5
虽 然 《 老 君 说 一 百 八 十 戒 》 没 有 表 明 反 对 奴 隶
制 度 , 但 是 它 对 奴 婢 被 贩 卖 、 身 体 受 苦 、 与 及
不 自 由 等 情 况 , 还 是 表 示 出 同 情 、 批 判 及 关 怀
的 态 度 。 早 期 道 教 反 覆 强 调 奉 道 者 若 违 背 戒 律
, 将 受 到 司 过 之 神 记 其 所 犯 过 恶 事 , 结 果 是 ,
或 自 身 或 子 孙 遭 受 天 曹 吏 兵 的 惩 罚 , 乃 致 寿 尽
横 夭 。6因 此 之 故 , 《 老 君 说 一 百 八 十 戒
》 就 是 其 中 的 例 子 , 强 调 奉 道 者 所 守 的 道 戒 是
「 禁 戒 重 律 」 , 而 世 人 不 持 戒 律 , 则 死 有 重 罪
。 由 此 可 见 , 《 老 君 说 一 百 八 十 戒 》 能 以 七 条
的 戒 规 非 常 清 楚 说 明 公 平 看 待 奴 婢 的 要 求 。
简 而 言 之 , 与 儒 家 不 同 , 早 期 道 教 社 会 伦 理 观
的 特 色 是 具 有 站 在 社 会 边 缘 者 的 独 特 性 格 。
《 太 平 经 》 「 乐 生 恶 杀 」 的 原 则
早 期 道 教 重 视 个 人 与 社 会 平 等 、 和 谐 、 及 非 阶
级 压 制 的 群 体 关 系 理 想 , 在 汉 末 的 道 教 经 典 ━
━ 《 太 平 经 》 中 , 就 已 经 得 到 丰 富 的 阐 释 。7现
存 明 《 正 统 道 藏 》 收 有 《 太 平 经 》 遗 卷 五 十 七
卷 。 根 据 《 后 汉 书 · 襄 楷 传 》 , 汉 代 《 太 平 经
》 有 一 百 七 十 卷 。 关 于 《 太 平 经 》 的 作 者 问 题
, 是 否 出 自 早 期 道 教 , 以 及 对 后 者 的 影 响 关 系
, 历 来 学 者 意 见 不 一 , 虽 然 如 此 , 但 可 肯 定 的
是 《 太 平 经 》 的 流 传 群 体 , 则 是 在 道 教 以 内 。
首 先 , 《 太 平 经 》 极 其 反 对 统 治 者 大 兴 严 畏 刑
罚 来 治 民 , 但 主 张 「 教 其 无 刑 而 自 治 者 , 即 其
上 也 」 的 统 治 原 则 ;8并 且 指 出 「 将 衰 败
者 , 取 法 于 刑 。 」9凡 「 治 事 暴 用 刑 罚 」
, 即 招 引 民 冤 咎 而 凶 恶 不 绝 。 《 太 平 经 》 排 斥
刑 罚 管 治 的 理 由 基 本 出 于 「 乐 生 恶 杀 」 的 道 教
根 本 原 则 ━ ━ 「 死 生 重 事 , 不 可 妄 也 。 」10因
此 , 《 太 平 经 》 坚 持 : 「 夫 道 兴 者 主 生 , 万 物
悉 生 , 德 兴 者 主 养 , 万 物 人 民 悉 养 , 无 冤 结 。
」11按 道 「 好 生 不 伤 」 、 并 阴 阳 「 当 主 生
生 之 效 」 的 原 则 , 急 用 刑 祸 者 就 是 主 杀 属 恶 。
《 太 平 经 》 描 述 理 想 的 「 太 平 」 的 状 况 , 其 中
非 常 重 要 的 条 件 是 凡 物 得 生 养 , 并 能 保 存 不 受
伤 害 :
太 平 者 , 乃 无 一 伤 物 , 为 太 平 气 之 为 言 也 。 凡
事 无 一 伤 病 者 , 悉 得 其 处 , 故 为 平 也 。 若 有 一
物 伤 , 辄 为 不 平 也 。12
从 《 太 平 经 》 以 「 乐 生 恶 杀 」 的 道 教 原 则 来 看
, 早 期 天 师 道 的 义 舍 制 度 强 调 「 犯 法 者 , 三 原
, 然 后 乃 行 刑 」 , 即 是 拒 绝 好 杀 用 刑 的 实 践 表
现 。
其 次 , 对 下 层 民 众 , 奴 婢 、 少 数 民 族 ( 夷 狄 )
、 贫 穷 者 、 女 子 等 在 古 代 中 国 社 会 里 站 边 缘 弱
者 位 置 的 群 众 , 《 太 平 经 》 清 楚 的 表 示 同 情 与
支 持 的 社 会 伦 理 立 场 。 例 如 , 《 太 平 经 》 强 烈
批 判 当 时 社 会 对 女 子 的 残 害 , 指 出 「 今 天 下 失
道 以 来 , 多 贱 女 子 , 而 反 贼 杀 之 。 」 《 太 平 经
》 要 求 「 天 下 无 复 杀 女 者 」 的 理 由 , 同 样 是 依
据 道 教 「 乐 生 恶 死 」 的 原 则 , 因 此 , 它 批 评 说
: 「 天 地 之 性 , 万 二 千 物 , 人 命 最 重 , 此 贼 杀
女 , 深 乱 王 者 之 治 , 大 咎 在 此 也 。 」13
此 外 , 《 太 平 经 》 把 天 下 神 仙 、 圣 贤 、 凡 人 共
分 为 九 类 , 即 是 : ( 一 ) 无 形 委 气 之 神 人 , (
二 ) 大 神 人 , ( 三 ) 真 人 , ( 四 ) 仙 人 , ( 五
) 大 道 人 , ( 六 ) 圣 人 , ( 七 ) 贤 人 , ( 八 )
凡 民 , ( 九 ) 奴 婢 。14《 太 平 经 》 没 有 根
据 阶 级 分 歧 来 驱 分 此 九 种 神 仙 凡 人 , 反 之 , 强
调 由 神 人 到 圣 人 、 贤 人 , 乃 至 凡 民 与 奴 婢 不 单
要 互 相 合 和 , 达 到 九 气 合 和 , 并 且 各 类 自 己 亦
必 须 得 和 , 整 体 才 能 致 太 平 。 因 此 , 无 论 那 一
类 别 , 若 当 中 有 一 气 不 和 、 受 伤 害 , 都 会 影 响
整 体 , 不 能 使 太 平 气 来 。 譬 如 , 就 凡 民 百 姓 的
社 会 生 活 遭 遇 而 言 , 《 太 平 经 》 强 调 「 治 国 之
道 , 乃 以 民 为 本 也 」 , 并 且 , 民 与 统 治 者 ( 君
和 臣 ) 的 命 运 祸 福 都 是 互 相 连 系 和 互 受 影 响 。15若
民 本 身 有 受 冤 不 和 , 其 他 社 会 成 员 亦 不 得 太 平
。 同 样 , 《 太 平 经 》 对 奴 婢 的 态 度 亦 是 本 于 合
和 的 原 则 , 而 强 调 若 奴 婢 因 社 会 动 乱 而 需 不 断
流 移 逃 亡 , 以 致 失 其 职 事 , 结 果 其 他 类 别 亦 不
能 得 和 , 太 平 便 不 能 致 。 因 此 , 《 太 平 经 》 曰
: 「 此 九 人 上 极 无 形 , 下 极 奴 婢 , 各 调 一 气 ,
而 九 气 阴 阳 调 」 ; 若 「 九 气 合 和 , 九 人 同 心 ,
故 能 致 上 皇 太 平 也 。 」16
《 太 平 经 》 如 何 看 贫 富 和 公 平 《 太 平 经 》 对 下
层 贫 穷 民 众 受 到 豪 族 者 的 经 济 剥 削 和 困 迫 , 亦
经 常 表 露 非 常 痛 恨 的 立 场 。 在 解 释 社 会 不 均 的
资 源 享 用 方 面 , 《 太 平 经 》 定 义 「 富 」 与 「 贫
」 不 是 从 财 富 的 多 寡 和 差 距 为 标 准 。17同
时 当 它 谈 及 社 会 「 平 均 」 的 理 想 , 亦 不 是 从 财
富 资 源 的 平 均 再 分 配 而 言 。 《 太 平 经 》 以 为 「
富 」 为 「 凡 物 悉 生 出 」 , 而 「 贫 」 则 是 「 万 物
不 能 备 足 」 ;18用 现 今 的 说 话 , 即 是 说 :
富 与 贫 的 标 准 是 以 自 然 界 的 生 命 兴 旺 与 延 续 发
展 不 绝 为 评 判 。19按 此 道 教 生 生 的 原 则 ,
富 与 贫 的 差 别 是 从 万 物 本 身 能 否 获 得 「 生 」 与
「 养 」 的 基 本 权 利 而 判 别 。 按 万 物 的 生 与 养 的
权 利 标 准 , 《 太 平 经 》 进 一 步 设 下 它 对 「 平 均
」 的 定 义 , 即 是 「 平 者 , 言 治 太 平 均 , 凡 事 悉
治 , 无 复 不 平 」 、 「 若 有 一 物 伤 , 辄 为 不 平 也
」 。20
从 上 述 「 不 伤 而 为 平 」 的 标 准 而 言 , 《 太 平 经
》 主 张 民 众 获 得 经 济 生 产 上 的 平 均 , 首 先 是 指
他 们 能 得 到 自 食 其 力 的 权 利 与 机 会 , 即 是 说 「
天 生 人 , 幸 使 人 人 自 有 筋 力 , 可 以 自 衣 食 。 」21因
此 , 若 民 不 肯 尽 力 实 践 自 食 其 力 的 本 份 , 而 使
自 己 陷 入 饥 寒 , 这 是 罪 。
但 是 , 同 样 , 若 有 积 财 者 , 见 民 尽 其 筋 力 亦 不
能 得 衣 食 , 而 依 然 不 肯 「 周 穷 救 急 」 , 以 致 使
穷 困 者 饥 寒 不 能 得 生 , 这 亦 是 破 坏 「 天 乃 乐 人
生 、 地 乐 人 养 」 的 平 均 原 则 。22
因 此 , 《 太 平 经 》 的 财 富 平 均 原 则 , 乃 是 要 求
凡 物 都 能 得 生 与 养 的 权 利 。 在 此 原 则 下 , 积 财
者 本 身 不 属 伦 理 上 的 恶 。 但 是 , 若 他 们 「 积 财
亿 万 , 不 肯 救 穷 周 急 , 或 使 人 饥 寒 而 死 」 , 《
太 平 经 》 认 为 这 是 罪 。23《 太 平 经 》 的 救
穷 周 急 、 不 让 穷 困 者 因 饥 寒 而 死 的 社 会 伦 理 原
则 , 在 早 期 道 教 天 师 道 设 置 的 义 舍 制 度 里 , 找
到 实 践 上 的 例 子 证 明 。 汉 末 社 会 动 乱 的 原 因 主
要 是 大 量 下 层 流 民 因 为 自 然 灾 害 、 豪 族 兼 并 、
农 村 破 产 , 失 去 本 身 所 依 乡 土 而 四 处 逃 亡 。 天
师 道 「 置 义 米 肉 , 县 于 义 舍 , 行 路 者 量 腹 取 足
」 相 信 就 是 为 救 济 大 量 逃 亡 流 民 而 设 。 道 教 这
种 救 穷 周 急 行 为 同 时 亦 是 回 应 我 们 上 述 所 说 具
有 站 在 社 会 边 缘 者 的 道 家 性 格 。 正 如 武 汉 大 学
萧 萐 夫 教 授 所 说 , 道 家 由 于 轻 物 重 生 , 远 离 权
力 , 因 此 可 以 「 较 多 接 触 社 会 现 实 , 深 观 社 会
矛 盾 , 了 解 民 疾 苦 , 从 而 有 可 能 成 为 时 代 忧 患
意 识 和 社 会 批 判 意 识 的 承 担 者 。 」24
结 语 : 《 太 平 经 》 的 社 会 伦 理 原 则
比 起 其 他 宗 教 传 统 , 道 教 对 生 命 的 肯 定 和 尊 重
可 说 是 异 常 之 高 和 非 常 正 面 的 。 贵 生 、 乐 生 、
全 生 的 思 想 在 《 老 子 》 、 《 庄 子 》 、 《 吕 氏 春
秋 》 等 先 秦 道 家 经 典 已 经 出 现 。 早 期 道 教 继 承
和 发 展 了 这 传 统 。 「 死 王 不 及 生 鼠 」 的 比 谕 经
常 成 为 道 教 经 典 对 重 生 思 想 的 辩 护 理 由 。25《
太 平 经 》 甚 至 颂 扬 「 贪 生 」 的 价 值 追 求 , 说 :
「 天 者 , 大 贪 寿 常 生 , 仙 人 亦 贪 寿 , 亦 贪 生 。
」26《 老 子 相 尔 注 》 更 将 「 生 」 代 替 「 人
」 , 而 与 道 、 天 、 地 并 列 为 「 域 中 四 大 」 , 认
为 「 生 」 是 道 在 天 地 间 的 具 体 显 现 。27在
道 教 看 来 , 「 生 」 是 指 在 天 地 、 万 物 与 人 当 中
有 长 短 年 寿 的 生 命 。 道 教 如 此 视 生 命 为 神 圣 的
宗 教 思 想 对 今 天 我 们 探 索 贫 穷 和 公 平 的 关 系 有
什 么 启 迪 的 地 方 呢 ?
首 先 , 「 贵 己 重 生 」 的 生 命 价 值 观 乃 是 包 含 一
种 独 立 的 批 判 精 神 , 要 求 人 不 丧 己 于 物 、 失 性
于 俗 的 思 想 。 由 于 道 教 相 信 生 命 的 来 源 自 于 道
, 人 与 天 地 自 然 本 是 浑 然 一 体 , 和 谐 一 致 的 。
但 对 处 身 在 世 俗 文 明 社 会 现 实 的 人 类 , 却 由 「
形 ( 体 ) 到 心 ( 灵 ) 都 可 悲 地 被 异 化 、 被 扭 曲
, 丧 己 于 物 , 失 性 于 俗 」 ,28因 此 之 故 ,
道 教 尊 道 贵 生 的 意 思 , 就 是 要 求 人 的 生 命 复 归
于 道 的 自 然 、 无 为 本 性 , 保 持 恬 淡 无 欲 、 清 静
淳 朴 的 生 命 超 越 。
其 次 , 「 贵 己 重 生 」 的 宗 教 思 想 是 包 括 一 种 开
放 性 及 实 用 主 义 的 爱 己 及 人 的 社 会 关 怀 。 贵 生
不 仅 是 爱 己 身 的 意 思 , 它 是 一 种 社 会 伦 理 的 原
则 , 「 凡 是 对 生 命 有 害 的 事 情 都 应 制 止 , 凡 对
生 命 有 利 的 事 情 就 去 做 。 」29从 这 原 则 出
发 , 在 现 实 社 会 所 出 现 的 争 夺 、 祸 乱 , 欺 压 、
罪 恶 以 及 种 种 违 反 人 的 自 然 生 命 的 异 化 现 象 ,
都 要 受 批 判 。
但 是 , 在 道 教 看 来 , 善 待 生 命 乃 是 须 要 从 己 身
开 始 , 进 而 推 展 及 周 遭 的 群 体 , 包 括 救 穷 周 急
、 反 对 好 刑 罚 伤 杀 、 促 进 太 平 的 社 会 伦 理 观 。
所 以 《 太 平 经 》 说 : 「 知 重 其 命 , 养 其 躯 , 即
知 尊 其 上 、 爱 其 下 ; 」30或 是 , 如 《 抱 朴
子 内 篇 》 曰 : 「 夫 道 者 , 内 以 治 身 , 外 以 为 国
」 的 思 想 。31当 中 内 在 的 原 则 是 因 为 道 教
伦 理 首 先 建 立 在 一 种 以 个 人 主 体 性 为 本 的 责 任
性 。 道 教 采 取 一 种 实 用 主 义 立 场 , 认 为 人 若 不
能 尊 重 己 生 、 不 能 善 待 己 身 , 又 怎 能 相 信 人 能
爱 人 、 全 人 。 所 以 《 太 平 经 》 说 : 「 夫 人 能 深
自 养 , 乃 能 养 人 。 夫 人 能 深 自 爱 , 乃 能 爱 人 。
有 身 且 自 忽 , 不 能 自 养 , 安 能 厚 养 人 乎 哉 ? 有
身 且 不 能 自 爱 重 而 全 形 … … 安 能 爱 人 全 人 ? 」 32
若 人 更 能 超 越 一 己 褊 狭 和 专 断 唯 我 的 心 态 , 抱
广 阔 、 开 放 、 宽 容 的 心 境 把 自 己 放 在 自 然 天 地
之 间 一 个 较 合 理 的 地 位 , 在 息 息 相 通 与 相 互 和
谐 的 关 系 对 待 中 , 人 对 自 然 万 物 的 生 命 就 更 懂
得 尊 重 、 热 爱 、 善 待 与 保 护 。
总 结 而 言 , 笔 者 认 为 道 教 是 以 是 否 能 爱 护 、 保
全 地 上 万 物 生 命 作 为 其 量 度 贫 穷 和 公 平 的 标 准
, 这 原 则 也 是 道 教 社 会 伦 理 思 想 的 主 要 体 现 ,
值 得 今 人 反 思 。
1.
饶宗颐:《老子想尔注校证》(上海:上海古籍出版社,1991),页12。
2. 同上注,页33。
3.《道德尊经想尔戒》,收入《太上老君经律》,页218.1a。
4. 《道德尊经戒》,收入《太上老君经律》,页218.1b。
5. 《老君说一百八十戒》,收入《太上老君经律》,页218.2b-221.3b。
6. 《正一法文天师教戒科经》,页232.3a曰:「又奉道者,身中有天曹吏兵。数犯瞠恚,其神不守,吏兵上诣天曹,白人罪过。过积罪成。左契除生,左契着死,祸小者罪身,多者殃及子孙。」
7.
参熊德基:〈《太平经》的作者和思想及其与黄巾和天师道的关系〉,《历史研究》2(1962):8-25;B.J.Mansvelt,
“The Date of the Taiping Jing,” T’oung Pao 66 (1980):149-182;黎志添:〈试评中国学者关于《太平经》的研究〉,《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》,新第5期(1996):297-318。
8. 王明:《太平经合校》(北京:中华书局,1960),页140。
9. 同上注,页108。
10. 同上注,页207。
11. 同上注,页218。
12. 同上注,页398。
13. 同上注,页34。
14. 同上注,页89。
15. 同上注,页151:「故天之法,常使君臣民都同,命同,吉凶同;一职一事失正,即为大凶矣。」
16. 同上注,页89-90。
17. Barbara Hendrischke:〈《太平经》中财富与贫困的概念〉,收入陈鼓应主编:《道家文化研究》,第十六辑(1999):107-122。
18. 《太平经合校》,页30。
19.
张继禹主编:《道法自然与环境保护》(北京:华夏出版社,1998),页29。
20. 《太平经合校》,页148-149。
21. 同上注,页242。
22. 同上注,页252:「救穷乏不止,凡天地增其算,百神皆得来食,此家莫不悦喜。」
23. 同上注,页242。
24. 萧萐夫,《吹沙二集》,(四川:巴蜀书社,1998),页165。
25. 《三天内解经》,页416.1a;王明:《抱朴子内篇校释》(北京:中华书局,1985),页259。
26. 《太平经合校》,页223。
27. 饶宗颐:《老子想尔注校证》,页33。王弼《道德经》注本则称:「故道大,天大,地大,人亦大。域中有四大,而人居其一焉。」见陈鼓应:《老子注译及评介》(北京:中华书局,2000),页163。
28. 萧萐夫,《吹沙二集》,页189。
29. 张继禹主编:《道法自然与环境保护》,页27。
30. 《太平经合校》,页18。
31. 《抱朴子内篇校释》,页185。
32. 《太平经合校》,页5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