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《太平经》看现代生态环境问题
黎 志 添 教 授
香 港 中 文 大 学 宗 教 系
早 期 道 教 继 承 先 秦 道 家 「 贵 己 养 生 」 的 价 值
观 , 确 立 其 终 极 的 宗 教 行 为 的 目 的 为 「 求 道 学
仙 」 。 因 此 , 《 太 平 经 》 曰 : 「 三 万 六 千 天 地
之 间 , 寿 最 为 善 。 」1《 正 一 法 文 天 师 教
戒 科 经 》 云 : 「 天 师 设 教 施 戒 , 奉 道 明 诀 。 上
德 者 神 仙 , 中 德 者 倍 寿 , 下 德 者 增 年 不 横 夭 也
。 」2同 样 , 《 三 天 内 解 经 》 说 : 「 真 道
好 生 而 恶 杀 。 长 生 者 , 道 也 。 死 坏 者 , 非 道 也
。 」3但 是 , 与 早 期 道 教 神 仙 思 想 里 所 蕴
含 的 批 判 帝 王 权 力 的 异 端 精 神 一 样 , 道 教 「 贵
己 养 生 」 的 思 想 不 仅 没 有 偏 向 及 局 限 于 纯 粹 是
个 人 生 死 祸 福 的 层 面 上 , 更 重 要 是 在 整 个 「 贵
己 养 生 」 的 终 极 关 怀 下 , 早 期 道 教 进 一 步 提 出
养 人 、 爱 物 的 自 然 伦 理 思 想 。4
概 而 言 之 , 道 教 一 方 面 把 贵 己 养 生 的 原 则 推 展
及 社 会 层 面 , 而 建 立 其 「 救 穷 周 急 」 的 社 会 伦
理 要 求 。 另 一 方 面 , 出 于 道 教 「 人 法 地 、 地 法
天 、 天 法 道 、 道 法 自 然 」 的 思 维 模 式 , 贵 己 养
生 的 价 值 观 亦 从 道 乃 好 生 不 伤 的 终 极 原 则 出 发
展 现 于 人 间 世 , 又 复 返 归 于 其 自 身 而 确 立 其 独
特 的 自 然 宇 宙 观 。 「 天 地 与 我 并 生 、 万 物 与 我
为 一 」 的 思 想 就 是 指 出 自 然 与 人 之 间 、 宇 宙 大
生 命 与 个 体 小 生 命 之 间 的 同 构 与 互 动 的 和 谐 关
系 。 不 仅 如 此 , 从 自 然 与 人 相 通 的 自 然 关 系 再
出 发 , 贵 己 养 生 的 道 教 原 则 又 同 时 赋 与 人 类 一
种 独 特 的 责 任 去 保 护 、 维 持 天 地 万 物 和 谐 、 不
遭 受 任 意 破 坏 的 生 态 伦 理 责 任 。
早 期 道 教 戒 律 尤 其 明 显 特 出 的 要 求 学 道 者 尊 重
和 保 护 自 然 生 态 与 环 境 。 以 《 老 君 说 一 百 八 十
戒 》 为 例 , 当 中 有 二 十 二 戒 之 多 是 仔 细 地 规 范
人 应 尊 重 生 命 , 善 待 万 物 , 与 自 然 众 生 相 互 不
伤 的 戒 律 :5
第 四 戒 者 不 得 杀 伤 一 切 ; 第 十 四 戒 者 不 得 烧 野
田 山 林
第 十 八 戒 者 不 得 妄 伐 树 木 ; 第 十 九 戒 者 不 得 妄
摘 草 花
第 三 十 六 戒 者 不 得 以 毒 药 投 渊 池 及 江 海 ; 第 四
十 七 戒 者 不 得 妄 凿 地 毁 山 川
第 四 十 九 戒 者 不 得 以 足 蹋 六 畜 ; 第 五 十 三 戒 者
不 得 竭 水 泽
第 七 十 九 戒 者 不 得 渔 猎 伤 杀 众 生 ; 第 九 十 七 戒
者 不 得 妄 上 树 探 巢 破 卵
第 九 十 八 戒 者 不 得 笼 罩 鸟 兽 ; 第 一 百 戒 者 不 得
以 秽 污 之 物 投 井 中
第 一 百 一 戒 者 不 得 塞 池 井 ; 第 一 百 十 二 戒 者 不
得 将 书 字 之 物 自 投 埋 于 厕 前
第 一 百 十 六 戒 者 不 得 便 溺 生 草 上 及 人 所 食 之 水
;
第 一 百 二 十 一 戒 者 不 得 妄 轻 入 江 海 中 浴 ; 第 一
百 二 十 九 戒 者 不 得 妄 鞭 打 六 畜
第 一 百 三 十 二 戒 者 不 得 惊 鸟 兽 ; 第 一 百 三 十 四
戒 者 不 得 妄 开 决 陂 湖
第 一 百 六 十 五 戒 者 天 有 灾 变 水 旱 不 调 , 勿 得 患
厌 ;
第 一 百 七 十 二 戒 者 人 为 己 杀 鸟 兽 鱼 等 皆 不 得 食
第 一 百 七 十 六 戒 者 能 断 众 生 六 畜 之 肉 为 第 一 ,
不 然 则 犯 戒
上 述 所 引 二 十 二 条 道 戒 所 触 及 的 有 关 维 护 人 与
自 然 之 间 和 谐 关 系 的 范 围 , 可 算 是 非 常 广 泛 、
仔 细 、 及 生 活 化 。 原 则 上 , 道 教 认 为 人 对 自 然
界 当 中 的 生 态 环 境 及 各 类 生 物 , 如 山 、 川 、 江
、 河 、 花 、 草 、 树 木 、 鸟 、 兽 、 鱼 等 都 不 能 妄
加 伤 损 、 伐 毁 、 甚 至 杀 害 。 人 在 自 然 世 界 中 也
没 有 特 别 权 利 可 以 妄 加 一 己 意 愿 或 群 体 需 要 去
控 制 、 主 宰 其 他 万 物 。 这 种 看 待 人 与 自 然 万 物
为 平 等 的 态 度 , 自 然 源 于 道 教 「 道 法 自 然 」 的
根 本 思 想 。 道 教 不 同 于 儒 家 的 地 方 , 就 是 把 局
限 于 伦 理 纲 常 与 道 统 的 儒 家 之 「 道 」 超 越 出 来
, 而 观 道 为 万 物 之 母 , 天 地 之 根 , 以 及 自 然 无
为 。 《 太 平 经 》 就 说 : 「 六 极 之 中 , 无 道 不 能
变 化 。 元 气 行 道 , 以 生 万 物 , 天 地 大 小 , 无 不
由 道 而 生 者 也 。 」5既 然 天 地 万 物 都 是 由
道 而 生 , 人 与 万 物 在 道 的 自 然 变 化 中 就 没 有 等
级 、 优 劣 、 贵 残 的 分 别 。6
道 教 不 单 强 调 人 与 自 然 万 物 为 一 的 平 等 态 度 ,
并 且 , 把 人 与 万 物 的 自 然 关 系 确 立 在 以 「 生 」
与 「 养 」 为 道 之 本 性 的 基 本 原 则 之 上 。 《 太 平
经 》 说 : 「 道 者 , 天 也 , 阳 也 , 主 生 ; 德 者 ,
地 也 , 阴 也 , 主 养 。 」 当 万 物 皆 能 生 , 悉 得 养
, 这 就 表 示 道 兴 的 时 候 ; 反 之 , 若 万 物 多 不 能
生 养 , 即 知 天 道 伤 ; 若 万 物 甚 至 即 使 生 存 也 不
可 以 的 话 , 即 知 天 道 有 绝 。7从 道 主 生 ,
主 养 的 原 则 , 《 太 平 经 》 就 说 若 人 与 万 物 能 顺
应 道 的 时 候 , 就 是 「 各 得 其 所 」 , 各 按 其 内 在
自 然 而 有 的 潜 力 而 有 所 生 和 长 。 当 万 物 都 能 各
得 其 所 的 时 候 , 这 就 是 太 平 之 世 了 。 相 反 而 言
, 当 万 物 不 能 取 得 生 与 养 的 自 然 状 况 , 以 致 受
到 伤 害 , 这 就 是 一 种 客 观 的 标 志 , 说 明 天 道 伤
, 人 间 有 灾 祸 、 积 冤 , 万 物 亦 无 复 得 生 与 长 。
按 此 , 道 教 判 决 人 与 自 然 是 否 存 在 和 谐 的 关 系
, 就 是 结 合 于 ( 1 ) 对 自 然 界 客 观 的 观 察 与 ( 2
) 关 怀 生 命 生 长 的 伦 理 哲 学 , 从 这 两 点 而 建 立
道 教 「 尊 重 生 命 、 善 待 万 物 」 的 自 然 伦 理 思 想
。 本 此 精 神 , 《 太 平 经 》 曰 : 「 一 物 不 生 , 一
道 闭 不 通 ; 一 物 不 养 , 一 德 不 修 治 ; 一 德 不 成
, 一 仁 不 行 , 欲 自 知 有 道 德 与 仁 否 , 观 物 可 自
知 矣 。 」
自 然 的 秩 序 与 相 生 相 养
《 太 平 经 》 像 好 些 汉 代 着 作 如 《 淮 南 子 》 及 《
春 秋 繁 露 》 那 般 , 同 样 以 天 地 之 间 如 何 取 得 协
调 平 衡 ( 或 以 现 今 的 说 法 , 即 自 然 秩 序 的 平 衡
为 其 首 要 关 心 。 《 太 平 经 》 认 为 不 规 则 的 自 然
现 象 其 实 是 一 种 徵 兆 , 表 彰 天 地 对 人 类 行 为 进
行 裁 决 , 于 是 灾 异 现 人 间 。
《 太 平 经 》 的 作 者 们 自 觉 为 天 上 之 师 , 宣 扬 人
们 必 须 依 随 天 地 之 意 、 与 天 同 心 。 可 是 , 与 天
地 合 意 同 心 并 不 意 味 着 人 们 仅 珍 惜 其 与 自 然 的
关 系 、 依 循 无 为 就 能 与 自 然 达 至 和 谐 那 末 简 单
。 对 《 太 平 经 》 而 言 , 更 重 要 是 , 人 还 要 积 极
参 与 和 担 负 生 养 万 物 的 使 命 , 因 为 「 生 养 万 物
, 随 天 意 也 」 。 于 《 太 平 经 》 而 言 , 「 生 养 万
物 」 不 单 是 人 所 要 坚 负 的 使 命 , 也 是 自 然 的 基
本 原 则 , 故 言 : 「 天 阳 主 生 也 ; 地 阴 主 养 也 」
。 《 太 平 经 》 的 作 者 们 为 了 确 立 这 个 自 然 原 则
成 为 道 教 传 统 一 部 份 , 他 们 于 阐 明 「 道 、 德 、
仁 」 时 就 紧 跟 着 以 「 生 、 养 、 成 」 作 相 比 拟 :
生 者 , 道 也 ; 养 者 , 德 也 ; 成 者 , 仁 也 。 一 物
不 生 , 一 道 闭 不 通 ; 一 物 不 养 , 一 德 不 修 治 ;
一 德 不 成 , 一 仁 不 行 , 欲 自 知 有 道 德 与 仁 否 ,
观 物 可 自 知 矣 。
道 者 , 天 也 , 阳 也 , 主 生 ; 德 者 , 地 也 , 阴 也
, 主 养 … … 夫 道 兴 者 主 生 , 万 物 悉 生 ; 德 兴 者
主 养 , 万 物 人 民 悉 养 , 无 冤 结 。
因 此 , 当 人 流 转 天 之 道 、 地 之 德 与 及 有 仁 的 表
现 , 他 正 是 随 天 地 之 意 , 作 出 使 万 物 「 相 生 相
养 」 的 贡 献 。
中 和 思 想
《 太 平 经 》 的 作 者 着 力 强 调 天 、 地 、 人 之 间 的
相 互 对 应 的 和 谐 关 系 。 《 太 平 经 》 尤 其 提 出 「
中 和 」 的 思 想 , 并 赋 与 它 一 种 独 特 和 有 转 化 性
的 诠 释 。 在 《 太 平 经 》 , 跟 中 和 相 关 的 其 他 思
想 计 有 具 三 层 结 构 的 「 元 气 」 说 ( 即 太 阴 、 太
阳 和 中 和 三 气 ) 、 「 三 合 」 说 及 有 关 天 人 和 谐
关 系 的 「 相 通 」 说 。 事 实 上 , 《 太 平 经 》 其 中
一 个 统 一 的 主 题 是 : 若 要 建 立 太 平 之 世 , 就 需
有 必 不 可 少 的 「 中 和 之 气 」 , 藉 着 「 中 和 之 气
」 的 保 存 、 流 转 和 助 长 , 天 、 地 、 人 之 间 的 和
谐 相 通 才 可 实 现 。
《 道 德 经 》 四 十 二 章 正 说 明 了 气 的 宇 宙 性 功 能
, 并 跟 阴 阳 理 论 连 上 :
道 生 一 , 一 生 二 , 二 生 三 , 三 生 万 物 , 万 物 负
阴 而 抱 阳 , 冲 气 以 为 和 。8
在 此 , 我 们 看 到 万 物 和 谐 靠 赖 「 阴 阳 交 替 」 ,
此 时 , 阴 阳 二 气 相 对 但 却 互 补 。 因 着 阴 阳 两 极
之 气 的 融 和 而 致 万 物 和 谐 的 记 述 亦 见 于 《 淮 南
子 》 :
道 曰 规 , 始 于 一 , 一 而 不 生 , 故 分 而 为 阴 阳 ,
阴 阳 合 和 而 万 物 生 , 故 曰 : 一 生 二 , 二 生 三 ,
三 生 万 物 。9
有 关 阴 阳 之 气 的 和 合 而 致 万 物 「 生 」 与 「 养 」
无 疑 亦 可 见 于 《 太 平 经 》 ; 例 如 它 曰 : 「 天 下
凡 事 , 皆 一 阴 一 阳 , 乃 能 相 生 , 乃 能 相 养 。 」10
然 而 , 《 太 平 经 》 的 作 者 在 阴 阳 二 气 对 立 理 论
的 前 提 下 , 其 实 是 进 一 步 并 用 了 另 一 个 理 论 ━
━ 「 阴 阳 中 和 三 气 调 和 论 」 , 并 且 更 以 后 者 作
为 《 太 平 经 》 理 解 天 、 地 、 人 的 论 述 的 一 个 重
要 诠 释 架 构 。 按 定 义 , 三 气 是 源 于 元 气 , 又 或
是 元 气 的 三 个 不 同 的 别 称 , 如 《 太 平 经 》 所 言
: 「 元 气 有 三 名 , 太 阳 、 太 阴 、 中 和 」 及 「 天
、 地 、 人 本 同 一 元 气 , 分 为 三 体 , 各 有 自 祖 始
」 。12不 仅 如 此 , 太 阴 、 太 阳 与 中 和 被 看
为 是 具 有 三 层 结 构 的 元 气 的 「 原 型 」 。 元 气 三
分 之 后 , 就 以 不 同 形 式 存 于 万 物 之 中 ; 例 如 :
天 源 于 阳 气 、 地 源 于 阴 气 及 人 源 于 中 和 气 。 在
《 太 平 经 》 中 有 关 其 他 模 拟 太 阴 、 太 阳 与 中 和
之 气 的 三 分 法 的 现 象 物 有 : 日 - 月 - 星 、 山 - 川 -
平 土 、 父 - 母 - 子 、 君 - 臣 - 民 。 总 的 来 说 , 《 太
平 经 》 对 人 间 世 界 的 描 述 及 分 类 , 都 是 依 据 着
从 蒙 涬 未 分 的 元 气 然 后 演 化 成 阴 阳 中 和 三 气 的
模 式 来 进 行 。
《 太 平 经 》 采 用 元 气 是 具 一 而 三 的 三 分 结 构 ,
因 此 阴 阳 中 和 三 气 不 能 约 化 为 阴 阳 二 极 的 观 念
, 从 这 独 特 的 观 点 理 解 , 《 太 平 经 》 毫 无 疑 问
是 非 常 重 视 中 和 之 气 的 位 置 和 作 用 , 并 以 中 和
气 作 为 独 特 及 重 要 的 中 介 而 求 达 致 自 然 之 和 谐
、 相 通 、 有 序 的 结 果 。 因 此 中 和 之 气 的 主 要 角
色 在 《 太 平 经 》 中 给 理 解 是 要 去 保 存 、 流 转 和
助 长 阴 气 与 阳 气 之 间 的 相 通 调 和 。 以 《 太 平 经
》 之 言 : 「 阴 阳 者 , 要 在 中 和 。 中 和 气 得 , 万
物 滋 生 , 人 民 和 调 , 王 治 太 平 」 及 「 中 和 者 ,
主 调 和 万 物 者 也 」 。13这 样 说 来 , 万 物 和
谐 得 以 形 成 , 中 和 之 气 跟 阴 阳 二 气 具 同 等 重 要
的 位 置 。 藉 着 中 和 之 气 , 阴 阳 二 气 能 和 合 , 并
且 彼 此 相 通 , 于 是 自 然 秩 序 达 至 互 动 平 衡 和 自
发 生 长 , 这 就 是 所 谓 「 和 」 或 「 太 和 」 的 时 候
了 。
关 于 「 中 和 」 的 思 想 , 虽 然 它 不 只 见 于 《 太 平
经 》 , 在 很 多 汉 代 经 典 里 也 是 可 见 的 , 但 是 「
中 和 」 思 想 在 这 部 早 期 道 教 经 典 里 , 其 实 是 具
有 好 些 独 特 及 具 原 创 性 的 元 素 。 第 一 , 中 和 之
气 进 一 步 看 成 是 使 天 、 地 、 人 三 合 相 通 与 调 和
的 重 要 媒 介 。 根 据 《 太 平 经 》 作 者 之 见 , 正 因
为 持 续 地 欠 缺 中 和 之 气 , 因 此 宇 宙 秩 序 出 现 混
乱 、 天 地 阴 阳 二 气 遭 中 断 、 被 隔 阻 。 相 反 , 只
要 得 中 和 之 气 , 人 间 世 界 的 各 种 三 分 结 构 , 都
能 相 爱 相 通 , 太 平 、 太 和 之 世 因 而 出 现 。
因 此 , 中 和 之 气 在 《 太 平 经 》 那 一 而 又 三 的 元
气 结 构 中 的 重 要 位 置 , 基 本 上 是 负 起 「 调 和 万
物 」 的 功 能 。 《 太 平 经 》 的 中 心 思 想 是 , 只 有
当 阴 阳 二 气 与 中 和 之 气 和 合 时 , 天 上 地 下 致 能
相 通 , 万 物 和 谐 、 自 长 自 养 , 恶 害 消 失 。 例 如
《 太 平 经 》 言 :
气 之 法 , 行 于 天 下 地 上 , 阴 阳 相 得 , 交 而 为 和
, 与 中 和 气 三 合 , 共 养 凡 物 , 三 气 相 爱 相 通 ,
无 复 有 害 者 。
故 此 , 中 和 之 气 在 《 太 平 经 》 中 的 重 要 性 是 将
阴 阳 二 气 调 和 , 它 是 达 至 「 和 」 、 「 通 」 与 「
太 平 」 的 一 个 必 备 条 件 。 中 和 之 气 保 存 天 地 之
相 通 , 使 万 物 各 按 其 性 自 长 达 致 「 和 」 。
第 二 就 是 阴 阳 中 和 三 气 须 要 在 人 间 世 界 不 断 扩
展 , 以 及 促 成 与 之 相 关 的 属 「 和 」 与 「 通 」 的
自 然 理 想 状 态 。 根 据 《 太 平 经 》 作 者 之 见 , 天
、 父 、 君 是 属 于 阳 ; 地 、 母 、 臣 属 阴 ; 人 、 子
、 民 属 中 和 ; 这 种 将 三 种 不 同 东 西 编 成 一 共 类
的 做 法 显 示 出 《 太 平 经 》 作 者 的 观 点 , 希 望 各
组 合 都 模 仿 元 气 三 合 相 通 的 结 构 , 特 别 是 强 调
个 别 当 中 的 三 个 组 成 部 份 都 应 互 相 交 「 通 」 ,
以 致 「 和 」 与 「 太 平 」 能 实 现 。
现 在 让 我 们 集 中 于 「 天 地 人 」 这 个 组 合 上 。 按
《 太 平 经 》 之 见 , 「 清 者 着 天 , 浊 者 着 地 , 中
和 着 人 」 。14由 于 人 在 《 太 平 经 》 中 被 了
解 为 处 于 宇 宙 秩 序 之 中 央 位 置 , 故 特 别 予 以 要
孕 育 中 和 之 气 的 重 要 任 务 。 这 么 说 , 处 于 天 地
中 央 位 置 的 人 必 然 跟 天 与 地 ━ ━ 即 整 个 宇 宙 ━
━ 相 关 连 , 人 永 远 不 能 抽 离 于 与 自 然 息 息 相 关
的 关 系 ; 而 《 太 平 经 》 的 「 三 统 」 思 想 明 显 将
人 间 世 界 跟 天 地 紧 密 相 连 起 来 :
夫 天 地 人 三 统 , 相 须 而 立 , 相 形 而 成 。 比 若 人
有 头 足 腹 身 , 一 统 凶 灭 , 三 统 反 俱 毁 败 。15
倘 若 在 天 地 人 这 个 三 统 结 构 中 , 人 是 须 要 负 起
孕 育 、 流 转 和 助 长 中 和 之 气 的 责 任 的 话 , 那 么
人 便 是 孕 育 天 地 之 和 、 实 现 社 会 「 太 平 」 、 「
太 和 」 的 中 介 。 换 言 之 , 人 在 天 地 间 最 重 要 的
责 任 是 令 天 地 之 气 融 和 , 让 万 物 能 按 其 性 自 长
, 悉 得 其 处 。
天 地 受 伤 害
在 《 太 平 经 》 看 来 , 万 物 能 按 其 本 性 自 长 、 各
得 其 所 的 自 然 和 谐 状 态 , 终 究 不 是 实 然 的 境 况
。 天 道 之 生 , 地 德 之 养 的 自 然 本 性 更 常 常 受 到
打 断 、 扰 乱 和 破 坏 。 各 种 灾 害 、 战 争 、 疾 病 、
水 旱 、 失 收 , 以 及 苦 难 都 是 反 映 天 地 之 间 失 去
合 和 的 自 然 状 况 , 万 物 不 能 相 生 相 养 , 太 平 之
气 不 能 来 。 不 仅 这 个 意 义 , 《 太 平 经 》 指 出 自
然 灾 害 、 万 物 生 命 受 苦 , 更 是 代 表 道 向 人 表 达
的 「 天 地 之 谈 」 , 诰 示 人 们 因 为 他 们 的 罪 过 行
为 , 致 令 天 、 地 、 万 物 受 苦 、 生 病 、 受 伤 害 ,
以 及 愤 怒 。 换 句 话 说 , 在 早 期 道 教 的 自 然 观 ,
不 单 包 含 一 种 目 的 论 的 向 度 ━ ━ 万 物 得 生 与 养
的 和 谐 状 态 , 还 指 向 一 种 伦 理 行 为 后 果 的 责 任
论 。 即 是 说 , 因 为 出 于 人 的 破 坏 恶 行 , 人 要 为
天 地 不 和 、 众 生 万 物 受 苦 痛 、 各 种 灾 难 现 于 人
间 而 负 上 责 任 、 遭 受 责 难 。
就 以 《 太 平 经 》 卷 四 十 五 〈 起 土 出 书 诀 〉 为 例
, 《 太 平 经 》 指 出 人 「 不 用 道 理 」 、 任 意 凿 地
挖 土 , 甚 至 「 其 深 者 下 着 黄 泉 , 浅 者 数 丈 。 」
这 种 妄 意 「 共 穿 凿 地 , 大 兴 起 土 功 」 就 是 违 反
「 天 地 意 」 。 妄 意 掘 地 凿 土 就 是 一 种 罪 过 行 为
。 结 果 地 受 了 伤 害 : 「 穿 地 下 得 少 , 水 乃 地 之
血 脉 也 。 今 穿 子 身 , 得 其 血 脉 , 宁 疾 不 邪 ? 」
《 太 平 经 》 作 者 之 所 以 有 这 种 见 解 , 是 因 为 他
们 认 为 地 土 是 万 物 之 母 , 并 孕 育 众 生 ━ ━ 「 地
者 主 养 , 称 母 。 」 当 地 的 身 体 遭 受 挖 凿 与 破 坏
, 地 气 因 而 漏 泄 , 结 果 「 母 既 病 愁 苦 」 。 造 成
此 , 《 太 平 经 》 认 为 , 这 是 「 子 ( 人 ) 反 共 害
其 父 母 而 贼 伤 病 之 , 非 小 罪 也 。 」 天 ( 父 ) 为 了
回 应 地 ( 母 ) 的 疾 痛 、 冤 害 与 忿 悒 , 故 此 , 「
父 怒 不 止 , 灾 变 怪 万 端 并 起 。 」
〈 起 土 出 书 诀 〉 的 例 子 说 明 人 无 论 如 何 都 不 能
妄 意 伤 害 天 地 , 以 致 使 天 地 受 苦 不 和 。 当 人 「
大 愚 蔽 且 暗 」 、 不 知 尊 重 天 地 万 物 生 命 , 就 是
违 背 了 《 太 平 经 》 所 要 求 的 「 天 地 中 和 三 气 ,
内 共 相 与 为 一 家 , 共 养 万 物 。 」 若 人 反 倒 过 来
肆 意 挖 凿 地 土 的 时 候 , 他 们 就 得 须 负 起 罪 责 与
天 地 为 敌 。
从 解 释 自 然 万 物 的 生 命 不 断 受 伤 害 、 天 地 时 常
出 现 灾 害 、 人 多 病 死 、 社 会 动 乱 纷 纷 的 现 象 来
说 , 《 太 平 经 》 提 出 更 完 整 的 「 承 负 说 」 的 伦
理 报 应 解 释 。 《 太 平 经 》 的 「 承 负 说 」 指 出 ,
因 为 天 地 愁 苦 、 疾 病 、 与 怨 愤 的 持 续 , 人 类 罪
行 重 重 积 叠 , 以 及 祖 先 所 作 恶 行 一 代 一 代 的 流
传 下 去 , 从 过 去 到 现 在 不 断 蔓 延 开 去 , 因 着 这
三 方 面 交 织 一 起 的 缘 由 , 造 成 当 下 在 自 然 、 社
会 、 世 界 出 现 的 种 种 祸 害 。 正 是 这 种 情 况 持 续
下 去 , 个 人 恶 行 的 后 果 就 不 断 扩 散 至 更 大 的 群
体 ━ ━ 即 是 所 谓 「 更 相 承 负 」 。16因 此 ,
《 太 平 经 》 的 「 承 负 说 」 就 是 要 阐 明 : 1 . 人 恶
行 的 不 断 扩 展 ; 2 . 因 恶 行 而 伤 及 天 地 万 物 和 谐
的 秩 序 ; 及 3 . 结 果 , 当 世 及 后 世 子 孙 须 承 受 因
自 己 及 先 祖 恶 行 的 重 重 积 叠 而 生 的 由 天 地 所 发
的 各 种 自 然 灾 难 。
最 后 , 这 部 早 期 道 教 的 经 典 意 欲 传 达 一 个 重 要
自 然 伦 理 原 则 : 当 人 明 白 、 掌 握 承 负 的 真 谛 并
铭 记 于 心 , 天 地 的 愤 恕 与 疾 病 会 自 然 消 失 ; 若
与 之 相 违 , 那 干 扰 天 道 之 生 、 地 德 之 养 的 罪 责
就 会 代 代 相 传 , 致 使 天 地 的 愁 苦 不 断 加 增 积 累
, 并 不 停 地 向 作 此 恶 行 的 其 后 代 发 出 灾 难 。 因
此 之 故 , 人 自 己 必 须 担 负 起 保 护 、 流 传 于 宇 宙
间 的 中 和 气 之 责 。17 反 之 亦 然 , 当 人 作 出
调 和 万 物 共 生 养 的 善 行 , 这 或 能 解 除 承 负 所 带
来 世 代 相 传 的 罪 责 与 天 地 的 愁 苦 。
反 之 , 当 正 在 运 行 的 天 地 阴 阳 之 气 遇 着 干 扰 、
隔 阻 、 而 不 能 顺 利 跟 中 和 之 气 结 合 时 , 人 就 是
要 为 着 天 地 不 能 和 与 通 而 遭 受 责 难 。 这 意 味 着
他 们 作 了 破 坏 天 地 相 通 之 恶 行 , 结 果 天 、 地 、
人 此 「 三 统 」 或 「 三 合 」 的 关 系 遭 受 扰 乱 , 天
「 道 」 之 生 、 地 「 德 」 之 养 被 打 断 , 以 致 天 地
受 伤 害 , 各 种 灾 难 随 之 现 于 人 间 。 这 时 邪 气 兴
起 , 太 平 或 太 和 之 气 消 失 。
结 语
在 前 面 的 讨 论 中 , 我 们 看 到 《 太 平 经 》 作 者 认
为 天 地 以 自 然 为 其 原 则 , 以 和 为 其 终 极 追 求 ,
及 以 使 万 物 共 生 养 为 其 首 要 任 务 , 而 人 因 此 相
应 地 须 负 起 将 这 任 务 并 实 现 于 世 的 责 任 , 助 长
天 地 「 和 合 」 并 「 相 通 」 。 换 句 话 说 , 人 若 要
应 天 地 意 , 无 论 如 何 都 不 能 逃 避 其 本 身 应 负 中
和 之 气 的 责 任 。 相 反 , 当 天 、 地 、 中 和 之 气 「
不 和 」 、 「 不 通 」 , 「 太 和 」 或 「 太 平 」 便 消
失 , 天 地 疾 病 出 现 , 罪 责 流 传 后 身 ( 承 负 ) ,
灾 难 与 病 苦 逢 生 。
1. 《太平经合校》,页222。
2. 《正一法文天师教戒科经》,页232.3b。
3. 《三天内解经》,页416.1a。
4. 《太平经合校》,页56曰:「夫人能深自养,乃能养人。夫人能深自爱,乃能爱人。」
5. 《老君说一百八十戒》,219.1a-221.2a。
6. 《太平经合校》,页16。
7. 《庄子·秋水篇》曰:「以道观之,物无贵残;以物观之,自贵而相贱」(见《庄子集释》,页577)。
8. 《太平经合校》,页218-219。
9. 《道德经》42章。「冲气」,帛书《老子》甲本作「中气」。
10. 《淮南子》3章〈天文训〉。
11. 《太平经合校》,页221。
12. 《太平经合校》,页19,236。
13. 《太平经合校》,页20,19。
14. 《太平经合校》,页205:「人者,在阴阳之中央。」
15. 《太平经合校》,页373。
16. 《太平经合校》,页96:「今天地开辟以来,小小连失道意,更相承负,便成邪伪极矣。」
17.
黎志添:〈从《太平经》的中和思想看人与自然的关系:天地疾病与人的责任〉,发表于第二届海峡两岸道教文化学术研讨会(台南),1998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