□正直、德行
道生法①。法者,引得失以绳,而明曲直者也。②……形名已立,声号已建,则无所逃匿正矣。③……度量已具,则治而制之矣。④……畜臣之恒道,任能毋过其所长⑤;使民之恒度,去私而立公⑥。
《黄帝四经·经法·道法》
案法而治则不乱⑦。……世恒不可释法而用我。用我不可,是以生祸⑧。
《黄帝四经·称》
或有遇得善富地,并得天地中和之财,积之乃亿亿万种,珍物金银亿万,反封藏逃匿于幽室,令皆腐塗。见人穷困往求,骂詈不予;……令使其饥寒而死,不以道理,反就笑之。与天为怨,与地为咎,与人为大仇,百神憎之。所以然者,此财物迺天地中和所有,以共养人也。
《太平经·六罪十治诀》
有赏罚之教则邪道讲,有亲疏之分则小人入。夫弃金于市面上,盗不敢取;询政于朝,谗不敢语,天下之至公也。
谭峭:《化书》卷三《德化·谗语》
能均其食者,天下可以治。⑨
《化书》卷五《食化》
兼爱无私,仁也。
《洞玄灵宝太上六斋十直圣纪经》
所谓无为者,……谓其私志不入公道,嗜欲不挂正术,循理而举事,因资而立功。⑩
《通玄真经·自然》
道德,公也;轻举,公中之私也。时见其私,圣人存教。若求生徇欲,则似系风。
《唐茅山紫阳观玄静先生碑》载李含光语
平等者,道德之祖,清静之元,……修仁蕴德,济贫拔苦,先人后己,与物无私,真行也。
王重阳所立五会牓语,载《历世真仙体道通鉴续编》卷一
德与身存亡者,未可以取法也。⑾
《鹖冠子》卷上《天则》
太者,大也,言其积大如天,无有大于天者。平者,言治太平均,凡事悉治,比若地居下执平。比若人种刈,种善得善,种恶得恶。耕用力,分别报之厚。天气悦下,地气悦上,二气相通,而为中和之气,相受共养万物,无复有害,故曰太平。
《太平经合校》第149页
知常容,容乃公,公乃王,[王乃]天,天乃道,道乃[久],没身不殆。⑿
《道德经》第16章
亲谗远忠者亡,近色远贤者惛⒀,女谒公行者乱⒁,私人以宦者浮⒂……群下外异者沦,既用不任者疏,……念旧恶而弃新功者凶,用人不得正者殆⒃,强用人者不畜⒄,为人择官者乱。……所任不可信、所信不可任者浊⒅。
《黄石公素书·遵义章》
今有六尺之席,卧而越之,下才不难;立而踰之⒆,上才不易:势施异也。⒇
《通玄真经·上德》
善用人者,若蚈之足众而不相害,若舌之与齿,坚柔相磨而不相败。(21)
《通玄真经·上德》
巧治不能消木,良匠不能斵冰,物有不可如之,何君子不留意?(22)
《通玄真经·上德》
人才不可专用,而度量道术可世传也(23)。
《通玄真经·下德》
凡事不得其人,不可强行。
《太平经·知盛衰还年寿法》
注释:
①法,法律。也可泛指制度、规则。
②绳,古代木匠用的墨线以定制作是否合乎规范。引申为按一定标准衡量的意思。法就是根据过去经验确定的标准,借以衡量人事得失、是非、曲直。
③形名已立,即名实相符。声号,法令。正,标准,无过不及。法令是根据经验事实用名言方式表述并颁发于天下的。因此说当名分、法令已确立,行为正当与否便无所逃匿。
④度量衡是称量的标准,确定后便可杜绝争执。因此说可治理天下而加以限制。
⑤畜,养,此处指使用人才。恒道,一定不移的方法,指用人任用其能力长处而不要超过其长处。用非所长,就会浪费人才。
⑥使,使用。恒度,指使民去除私情,一依公立的法律、制度、标准行事。
⑦案,通“按”。
⑧是以,因此。指舍法用私情而生祸乱。
⑨谭峭认为,“食为五常(仁、义、礼、智、信)之本”,故言均食可以治天下。
⑩挂。牵累。不以公事而谋私利,不以私情而乱公道,循公理举事,根据条件而立功。
⑾德与身存亡者,人存则德存,人亡则德亡。此即人治,以私恩废天下公义,将因人亡而酿成纷争。
⑿常,永恒不变。容,宽容,包容。乃,才能。王,《说文》:“天下所归往也。”此段大意说:知道恒常的东西就宽容,包容才能公平,公平才能使天下归往,如此才合乎自然规律,才能持久而终生没有危难。
⒀色,女色。惛,通“昏”。
⒁古代宫中妇女恃宠,请托公事。
⒂私自给人授官,必致人浮于事。
⒃殆,危险。
⒄畜,留而养。人不愿而强用之,终不能留住。
⒅此言任用不可信之人、依赖不可任之人,皆致吏治昏浊。
⒆逾,迈、越过。
⒇徐灵府注:“明人才不等也。于彼则通,于此则塞,所能有异故也。”这是说人才也受一定条件限制,并非无所不能。
(21)徐灵府注:“蚈,百足虫也。言人善用众,其由(犹)蚈乎。舌之与齿,刚柔并任,愚智咸收,使各循其分,不失其才也。”
(22)言人才有宜用之处,便有不宜做之处,贵在用人得当。
(23)道术,方法。下文说:“夫权衡规矩,一定而不易,……一日形之,万世传之,无为之为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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