□第四节 谨守中道 

真主说: 

他们用钱的时候,既不挥霍,又不吝啬。谨守中道。(《古兰经》25:67) 

这段《古兰经》是对那些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人而講的,例如:那些没有经济能力的人,每天只能有买一餐饭盒的钱,也就没有多余的钱挥霍,也没有可能浪费,故此段经文是教誨有能力的人的。 

浪费是属于“哈拉目”,那么怎样介定已触犯了此“哈拉目”?在“哈拉目”前,比较輕一点的行为是“被憎恶”行为,我们有時犯的“被憎恶”的行为比较多,一般來講有正信的穆斯林是不会做达到“哈拉目”的行為。但在日常生活中,“被憎恶”的行为可能较多。如:你个人有经济能力,而每餐都是鱼翅,鲍鱼,山珍海味,但又没有浪费任何食物,不過这里面也有“被憎恶”的成份,因為你没有必要每天吃昂贵的食物。但又不能说你吃是“哈拉目”。 

而另一种人,每天吃如上的食物,但本身是负債的人,那便是浪费了 。因身为一个有债务的人,应想尽办法先清理债务,要节衣缩食,并不是相反地大吃大喝,这便构成浪费。因此当时圣人常做“都阿宜”希望不要有债务缠身,因大部分走投无路的人,都是那些负债极重的人。所以天课的其中一個功能就是帮助负债穆斯林减轻债务。 

如果,一个人没有欠债,没有负担,没有浪费,又有足够的经济能力,但是从来不施舍。对自己慷慨,对别人孤寒,从不做天课,这便成吝啬。身为一个穆斯林有经济能力,而又拒付天课,这便是“哈拉目”。任何“哈拉目”的行为都要受到安拉的严厉刑罚。若一个穆斯林已付出天课,但只有这一次付出,以后就没有做其它慈善活动,这也是吝啬的行为。 

圣人时代常鼓励其他人,当安拉赐给你恩惠时,便应適當地表现出来。即可买靓车,买好吃的食物、好看的衣服。当然买了以后是长久的用,并非象有些人,衣柜里有很多衣服,但从来只穿过一次,或买车后,只开过一两次,其余时间都只是放在那里摆阔。若是这样的话,就是浪费。 

因此,安拉给我们的恩赐,若用在主道上,無論多少都是合法的,若用在不合法的事情上,就算一分钱,也是“哈拉目”。故圣人常说,身为穆斯林应合法地赚取金钱,也应合法地使用真主对我们的恩赐。因每人死后,会被問及四个问题,其中一条是问你怎样赚取金钱?以及怎样使用你的金钱?当然安拉是大能的,全知一切的,在清算日对每人所做的一切行為都要清楚详细的清算。 

因此,作为穆斯林,生活应象穆斯林,才是高尚的行为,穆斯林绝对不可是守财奴,因我们所拥有的都是属于安拉的,只是安拉给予我们代为暂时保管而已。或者有些人储蓄了很多钱,但不用作做善事,亦不将钱充分使用作投资,只是大量聚财,是“哈拉目”的行为。当然有储蓄是必要的,因需要保障生活,但不能过分。安拉只是通过我们的手去使用这些钱,我们只是托管人。根据古兰经的教导,若每人除做天课外,亦做其它善事--施舍,安拉会加倍的回赐他。但人们通常只看到眼前及表面,我们要明白,我们拥有的都是安拉賜给的,应多为主道做事。 

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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